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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逃13年终逃不出法律制裁 拐卖二名妇女获刑六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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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6-04-08 00:00:00 打印 字号: | |

2003年,许明海以帮助介绍工作为名,将二名妇女由东莞市拐骗至安徽省寿县境内,后经王某、周某(已判刑)介绍分别将二人卖至霍邱县。2006年案发后,许明海在取保候审期间潜逃至深圳市,2015年被霍邱县公安局抓获。日前,霍邱县法院以犯拐卖妇女罪判处许明海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并追缴违法所得12300元。
2003年2月,许明海以帮助介绍工作为名将云南籍女子古凤拐骗至寿县王某(已判刑)家中,经王某介绍将古凤以4000元卖给霍邱县某乡一村民为妻;2003年4月,许明海以帮助介绍工作为名将江西籍女子小华拐骗至寿县板桥镇,经王某、周某(已判刑)介绍将小华以12300元卖给霍邱县某乡一村民为妻,许某得款8300元,王某、周某得款4000元。
霍邱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许明海以出卖为目的,以帮助介绍工作为诱饵,伙同他人拐骗二名妇女进行贩卖,其行为构成拐卖妇女罪,遂依照刑法规定作出前述判决。(除被告人许明海外,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作者:李大鹏 编辑:白云雷)

责任编辑:六安市中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