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审判动态
霍山县法院:代表委员旁听适用新解释贪污第一案
分享到:
作者: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6-04-26 00:00:00 打印 字号: | |

4月20日上午,霍山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被告人苏某贪污罪一案,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法院审委会委员也集体旁听了此次庭审。据悉,该案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实施后的第三天,霍山法院依据该解释审理的首例贪污案,并当庭作出判决。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苏某系霍山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于2013年至2015年先后三次使用虚假的出院小结、医疗费用清单及发票等资料,骗取国家新农合补助资金7.9万余元。2015年12月,苏某主动向司法机关投案,并退缴了全部赃款。
霍山法院根据新解释采取的“数额+情节”模式和增设的罚金刑标准,鉴于被告人有自首情节且退出全部赃款,依法从轻判处被告人苏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

(作者:胡厚进 叶敏 编辑:郭国)

责任编辑:六安市中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