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两年,为进一步缓解执行难,市法院高度重视两级法院沟通协调,充分发挥市法院执行局的监督指导职能,积极构建全市法院执行工作一盘棋局面,努力破解执行难题。
一是结合实际,适当将执行工作前移。近几年,民间借贷案件大幅增加,多个申请人申请执行一个被执行人的系列案件的数量也日益增多,此类案件牵涉的当事人众多,可供执行的财产上设定的权利复杂。为更好处理此类案件,市法院将执行工作适当前移,与立案庭、审判庭加强沟通配合,及时侦测系列案件的苗头,提前做好应对方案,以便集中统一处置。针对系列案件,根据属地原则,将案件统一到一个法院执行,由财产所在地法院对财产统一处理、统一分配,保障资产尽快变现。近两年,市法院决定由下级法院统一处置的“永翔钢材”、“66号公馆”、“尚泰置业”、“胜昔新材料”“邦发房地产”等十余个系列案件,都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
二是将提级执行、交叉执行常态化。2015年以来,市法院坚持每季度召开全市法院执行局长座谈会,就执行过程中遇到的复杂疑难问题展开交流讨论,集思广益,推动案件化解;在座谈会上,各县区法院将执行难度大、信访隐患大的案件进行简要介绍,会后提交市中院执行局,经市法院合议,裁定将案件提级或者交叉执行。该制度施行以来,市中院共裁定交叉执行案件11件、提级执行案件3件,在破解地方保护主义、缓解信访压力、推动案件执行等方面均收到良好效果。
三是发挥中院监督职能,推动信访案件化解。建立信访接待和登记制度,畅通信访渠道。设置专人负责接待执行信访的接待、登记、处理、联络等工作,接待来访当事人做到热心、诚心、耐心、细心。重视初信初访,建立来信来访限期答复制度,做到件件有回音,件件有落实。对于执行信访案件,反映拖延执行、消极执行情形的,市法院即时立案督办,向执行法院发送监督函,限期报告执行情况,报送执行卷宗,市法院经调卷审查后,经审查确属消极执行、拖延执行的,向执行法院下发督促执行令,指定期限限期执结。对于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法,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以及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实体权利的,依法及时按异议程序进行审查;未提出书面异议的,引导其按异议程序解决。通过程序解决执行过程中的争议,避免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案外人因程序救济渠道不畅而引起的执行信访。
(作者:张悦 编辑:白云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