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月初,金寨县人民法院在审理一宗离婚纠纷案件中,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创新财产保全措施,冻结了被申请人名下的支付宝账号,有效地保障了当事人的权益。
黄某与吴某于2013年7月登记结婚,双方共同经营网店,所有经营资金都交由吴某保管或由其用于家庭开支。2016年4月份,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起诉离婚。诉讼期间,吴某在与朋友聊天时无意透露其隐瞒夫妻共同财产40余万元存在支付宝账号,黄某得知后很是生气。黄某认为吴某故意隐瞒夫妻共同财产危害了其合法权益,故向法院申请诉讼中财产保全,并提供了支付宝账号作为财产线索。
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黄某提供了相应担保,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吴某名下的支付宝账号中存有的财产是夫妻共有的合法资金,可以依法予以冻结,根据法律有关规定,金寨县法院向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冻结被申请人在其公司支付宝账号内的资金人民币45万元。支付宝公司在收到查封冻结民事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之后积极配合,将该支付宝账号内现有的资金人民币45万余元予以冻结。
保全工作作为审判流程中的重要环节,是维护和实现当事人权益的重要方式。本案中,金寨县法院加强对支付宝等在线支付平台的保全,有利于实现对夫妻共同财产的保护,更好地保障申请人的合法利益。
(作者:杜超 编辑:白云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