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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价“收购”上等茶叶 明知贼赃老板图利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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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6-05-16 00:00:00 打印 字号: | |

“这批茶叶质量不错,价格不高,虽然来路不正,但其有利可图…”,舒城一老板面对贼赃仍然同意收购,结果触犯刑法,将自己送进了监狱。近日,安徽省舒城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蒋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被告人,蒋某,个体经商。经审理查明,2015年4月23日夜晚,被告人钟某等人驾驶面包车至舒城县某街道某茶叶店,窃得店内茶叶共约102.2斤,价值人民币32250.12元及两个铁质的茶叶桶。后三被告人将窃得的茶叶通过低价销售等方法进行处理。被告人蒋某此前认识了被告人钟某,知道钟某有盗窃前科,且明知这些茶叶来路不正,还将茶叶泡给懂行的人喝,得知茶叶品质高价格低,有利可图,就收购其中的31斤茶叶(价值人民币9300元)。经价格鉴定中心鉴定:被盗茶叶岳西翠尖粗芽头的价格为660元/kg、细芽头的价格为600元/kg。2016年1月份检方提起公诉。
法院认为:被告人蒋某,明知他人犯罪所得而予以收购,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告人蒋某在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且当庭自愿认罪,其行为均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蒋某积极退赔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具有酌定从轻处罚情节。综上,根据被告人蒋某的犯罪事实、性质、量刑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判决被告人蒋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作者:方芳 赵婷 编辑:白云雷)

责任编辑:六安市中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