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酒后驾车看人不爽,半道停下来,无故殴打他人,让赶来处理纠纷的民警逮个正着,不但因寻衅滋事被行政拘留十日,还因涉嫌酒驾被公诉。近日,安徽省舒城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何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6年2月16日16时许,被告人何某饮酒后驾驶皖某号牌小型轿车,由舒城县城关镇行驶至干汊河镇境内干汊河中学门前路段,后下车无故殴打他人。舒城县公安民警至现场处置时发现何某饮酒,遂将其带往舒城县人民医院抽取血样。经鉴定中心检验,何某血液中乙醇含量122.1mg/100ml,属于醉酒状态。另查明:被告人何某醉酒后无故殴打他人,公安民警接到报警后赶赴现场处置纠纷,发现被告人涉嫌酒后驾车,将其抓获归案。
法院经开庭审理认为,被告人何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何某无故殴打他人,被处置纠纷的民警发现其涉嫌酒驾而抓获归案。到案后,被告人如实交代其罪行,构成坦白;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系初犯。综上法定和酌定的量刑情节,可依法对被告人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判决被告人何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作者:方芳 编辑:白云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