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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逃避监管 撤销缓刑执行实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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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6-05-26 00:00:00 打印 字号: | |

近日,裕安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由裕安区司法局建议撤销缓刑案件,被告人吕某某被依法撤销缓刑,决定执行原有期徒刑刑期。
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11月份,吕某某电话关机一个月,被警告一次;2016年3月上旬,吕某某电话联系不上,也未向当地司法所报告近况,于3月23日被警告一次;2016年3月份,吕某某未向司法所进行月汇报、未参加教育学习,于4月1日被警告一次。
法院认为,罪犯吕某某在缓刑考验期间内,因逃避监管,受到司法行政机关三次警告仍不改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裁定撤销对罪犯吕某某宣告缓刑三年的执行部分,对罪犯吕某某收监执行原判赌博罪有期徒刑二年。

(作者:李行 编辑:白云雷)

责任编辑:六安市中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