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某是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被告,以生意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向原告李某借款100000元,并出具一份借条。借款到期后,李某多次向徐某催要借款未果。无奈之下,李某将徐某起诉到霍邱县法院,要求徐某还钱。
霍邱县法院石店镇人民法庭开庭审理后认为:原告李某借给徐某100000元,有借据为证,双方借贷关系明确,被告徐某依法负有清偿借款本金的义务。据此,依法判决被告徐某偿还原告李某借款本金100000元。
面对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徐某外出躲债,拒不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李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依法启动执行程序后,徐某一直下落不明。随后,法院通过银行查询到徐某在上海的一家银行有账户,余额80000元。执行法官连夜驱车赶赴上海,在第二天一早就立即对徐某账户里的80000元进行了扣划。收到钱的李某高兴的说不出话来。目前,余款正在执行中。
(作者:侯威亚 编辑:白云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