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13日金寨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容留他人吸毒案件,被告人廖某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5年9月份至10月份期间,被告人廖某某多次应“毒友”詹某某、彭某某之邀,驾驶其大众牌越野轿车一同到外地购买冰毒。买到冰毒后,在返回金寨县的途中,三人在廖某某车内共同吸食。被查当晚,现场提取廖某某检测样本,检测结果甲基安非他明呈阳性。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廖某某为他人提供场所,多次容留他人在轿车内吸食冰毒,其行为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鉴于被告人廖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故依法对其作出上述判决。
(作者:郭洪 编辑:白云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