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能够认定是违法行为产生的“债务”,即使采用借条等形式,且明知,对此类借贷关系不予保护。近日,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在安徽省舒城县人民法院审理,由于被告不能证明借款系违法借贷,被判偿还。
原告赵某诉称:2009年6月份,被告吴某因生意需资金周转从原告处借款3万元,口头约定月利率2%,未约定借款期限。被告出具借条。后经催要,被告至今未清偿,现起诉要求被告给付借款3万元及利息等诉讼费用。
法庭上,被告吴某辩称:与原告借贷发生在赌场,原告在赌博场上专门借钱给赌博的人以收取高利息。因其在赌场上输钱,所以从原告处只借款25000,事后原告带人殴打被告,强迫被告出具3万元的借条。此后分期归还原告有2万余元,现不承担清偿责任。
法院认为,被告吴某向原告赵某借款,现被告无证据证明原告出借此款是为被告提供赌资,故不能证明原、被告间民间借贷关系违法。被告吴某所欠原告赵某的款额,依法应当清偿。原告赵某的诉讼请求,依法予以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的规定,一审判决被告吴某给付原告赵某人民币3万元及利息(自起诉之日起按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计息至付清时止)。一审判决后,被告吴某不服上诉,由于不能借贷关系违法,被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律连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二)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三)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四)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 本案中,被告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涉案借款是在赌场发生及原告明知被告从事违法活动,是违法借贷,所以原告诉请获得支持。
(作者:方芳 编辑:白云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