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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火无情家被毁 诉前调解速获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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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6-06-21 00:00:00 打印 字号: | |

2015年除夕凌晨,位于大别山深处的金寨县沙河乡炮竹声四起,空气中充满火药味,山里的人们按传统习俗辞旧迎新。年届70的张老汉夫妇俩也在自家门口燃放炮竹。天有不测风云,本应冲向天空的烟花突然有一发射向地面,导致整个烟花失去控制,有一颗烟花冲进了张老汉自家的房屋,点燃了床下的稻草,顿时大火燃烧了起来。虽经众人全力抢救,终因火势太大,张家5间瓦房连同室内家具、电器、农机等全部被烧毁。
过了年后,张老汉的子女找到了烟花销售公司与生产厂家,他们认为自己没有责任,是老陈自己燃放烟花不当造成的。几个月过去了,张家索赔毫无进展。5月的一天,老张来到金寨县斑竹园法庭,哭诉了家中遭受不幸,要求法庭给他帮助。法庭的法官通过详细、全面了解情况,仔细查看张老汉递来的材料后,考虑到张家房屋已毁、老人居无定所,同时如果此纠纷按正常法律程序来审理,涉及到产品质量的鉴定、财产损失价值的评估,费时费力,老汉还要先垫付相关费用,对老汉的生活是雪上加霜。法庭决定采用诉前调解的方法来化解大火引发的纠纷。法官来到事故发生地,通过实地查看取证,大致确定张家损失数额及了解事故的缘由。随后法官电话联系在省外的生产厂家,言明利害关系。在法官的努力下,烟花销售公司、生产厂家和张老汉子女终于坐到了调解桌上。法官先是“摆证据”,将损失数额计算列明;其次“明法律”,将该案涉及的法律法规详细告知争议三方;最后“讲情理”,将三方带到灾后废墟前反复沟通交流。通过两次的调解,烟花公司与生产厂家终于同意赔偿张家损失20万元。

(作者:冯克亚 陈文培 编辑:白云雷)

责任编辑:六安市中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