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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调解中学经验 妥善处理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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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6-06-24 00:00:00 打印 字号: | |

近日,金寨县法院江店人民法庭受理了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小区物业公司起诉多名业主无故拖欠物业管理费,严重影响了小区的物业管理秩序。在庭审中,承办法官详细了解了业主们不交物业费的原因,而业主们给出的一致答辩理由是:房屋漏水、管道破裂、实际规划与设计图不一致等状况,使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受了损失。法官听后认为,其实是业主们因不满房屋质量问题等属于开发商的责任推给了物业公司。于是法官立即展开庭下调解,向业主们耐心讲解哪些属于开发商管理的范畴、哪些属于物业部门的管理范畴。随即又联系物业公司主要负责人进行调解工作,告知业主们反映的情况。经劝说后,物业部门承诺,将尽最大的努力协助业主找相关管理部门解决好此事,业主们在得到满意答复后,随之缴纳了物业费。
由于法庭之前处理过多起物业类纠纷案件,所以在调解工作中有很丰富的实践经验。一是要充分发挥法官的主动性,多与业主沟通,告知其相关法律权利,如实向当事人解释小额诉讼适用的法律规定,并了解其不愿交纳物业管理费用的具体原因,对案件情况做一个整体把握。二是要对业主们进行耐心疏导。针对目前业主不愿支付物业管理费用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开发商建造时遗留下的房屋质量等问题,阐明物业服务公司所要承担的物业服务内容与房屋质量问题属于两种法律关系,告知业主应正确主张合法权益。三是要积极协调双方沟通,建议物业公司多换位思考。改进服务水平和服务态度,以优质的物业服务质量和业主形成良性互动,同时应站出来以服务者的姿态协助业主找相关管理部门解决问题。

(作者:李尚 编辑:白云雷)

责任编辑:六安市中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