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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距千里的诉讼 法官最大化便利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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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6-06-24 00:00:00 打印 字号: | |

近日,舒城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特殊”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房产交易发生在舒城,但卖房人远在新疆,因年事已高已去世,其继承人收到了法院的传票后表示因路途遥远等种种原因,无法来应诉,考虑到该案比较特殊,法官决定最大化方便当事人,用电话、书信等方式来积极与当事人进行沟通,互动。
2013年春,90岁的新疆老翁雷某,将位于舒城的一套房产转卖给了舒城人程某夫妇,因种种原因未及时办理过户手续,并于当年秋天去世。该套房产的法定继承人是雷某的一子雷某甲、一女雷某乙,并且两被告也分别在新疆不同区域,相隔甚远。因雷某甲、雷某乙远在新疆无时间等事由来舒城办理相关过户手续,致使程某夫妇一直未能取得房屋的所有权。万般无奈,2016年3月份,程某夫妇起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令两被告雷某甲、雷某乙履行合同义务,办理房产权过户手续。
案件承办法官了解案情后,积极地与两被告雷某甲、雷某乙电话沟通,向其进行法律上的释明和征询原、被告对案件的意见,并向两被告发出通知,要求两被告出示书面意见等。两被告经法官要求,并随后寄来了按上手印的应诉意见书等材料,表示同意将该房出售给原告张先生,并配合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经过前期所作的工作,使该案得以如期开庭。舒城法院积极探索便民、利民的工作方法,最大化的方便外地当事人,大大地节省了当事人的诉讼开支,更促进了案件的圆满解决,获得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作者:方芳 编辑:白云雷)

责任编辑:六安市中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