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立案登记制的实行,造成许多当事人简单理解认为只要与行政管理有关的纠纷,便可以理所当然提起行政诉讼,却忽略了行政诉讼解决实质性纠纷的有限性,往往走了弯路,却达不到诉讼目的。
针对这一情况,市法院行政庭要求审判人员在接手案件后,及时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及诉讼目的进行梳理明确,主动与原告进行对接,依法做好释明引导工作,避免当事人陷入诉讼怪圈,造成不必要的诉累。
近日,行政庭受理的张某诉舒城县人民政府为他人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一案,在通过对案件基本情况的了解后,审判人员得知张某实际诉求在于和他人的承包经营权纠纷,非行政诉讼能得到实质解决,多次与原告进行法律释明和诉讼引导,让张某对自己的诉求通过何种途径解决有正确理解和认识,最终自愿撤回起诉,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作者:张西湖 编辑:白云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