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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寨县法院:江店法庭“三举措”增强工作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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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6-06-30 00:00:00 打印 字号: | |

今年以来,金寨县法院江店人民法庭通过对承办案件的各项数据指标的综合分析,从尊重司法工作的客观规律出发,严格审判管理运行,着力提升审判质效,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科学研判调解质效,反对片面追求调解率。在基层法庭审判工作中,个别法官误读调解指标,刻意追求虚高调解率,忽略调解工作的实际效果。法庭围绕“重质求效,做好调解”的总要求,通过提前预判案件发展趋势,科学发挥调解工作在各个诉讼过程中的作用,切实做到“能调则调,当判则判”。
严格履行立案登记,反对片面追求结案均衡率。基层法院收案总数、每月收案数与当地发展水平、群众生产生活习惯息息相关,呈现带有明显地域特征的数量曲线,不能机械化围绕均衡指标开展收结案工作。法庭通过自身工作会议提出要着力解决人为性案件积压,积极推行立案登记制,畅通业务衔接,缩短案卷流转周期,倡导“简易 程序当月结,普通程序尽快结”。
合理推行合议制度,反对片面追求陪审率。人民陪审泡沫化,片面追求陪审率主要表现为未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在个案中的作用、机械教条地组建合议庭等。为加强人民陪审员对提升司法效果的促进作用,法庭经过研究决定采取“两种结合”推动合议制度合理运行。一是推行个案与个人相结合,科学选择人民陪审员参与特定的民事案件审理工作;二是推行专业与经验相结合,在主审法官主持合议庭工作的同时充分发挥陪审员的社会专业优势,合理化解纠纷,科学化促进法庭案件质效的提升。

(作者:李尚 编辑:白云雷)

责任编辑:六安市中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