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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集区法院:综合运用执行措施 压缩失信人生存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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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6-07-04 00:00:00 打印 字号: | |

执行难一直是困扰人民法院工作的一个难题,债务人逃废债务、规避甚至抗拒执行是长期存在的一种社会顽疾。近几年,为了解决执行难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先后颁布了《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等一系列司法解释,开展了反规避执行、涉民生、涉党政机关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专项积案清理等一系列专项活动。同时,为适应信息科技的高速发展,人民法院不断创新执行方式方法,通过建立执行指挥中心、信息查询中心,逐步确立了网络化执行查控模式。利用现代化网络技术实现的信息传输及信息共享来进一步化解执行难,是人民法院目前正在着力建设的方向。
近日,叶集区人民法院依靠信息查询系统及执行联动机制顺利对两起案件的被执行人实施了针对性的强制执行措施,这也是叶集区法院自成立以来首次对被执行人实施的限制出入境、边境控制、限制法人组织机构变更等新型强制执行手段。此次被采取强制限制措施的两个被执行主体均为公司法人,立案以来始终未见到公司相关负责人露面处理案件,案件执行进展较为缓慢。为进一步加快对案件的执行进度,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惩戒力度,叶集区人民法院利用现有的信息网络查询系统并结合相关执行联动部门查询反馈结果,发现该两起案件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持有多国护照及往来港澳通行证且出入境频繁。另据法院调查,近期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有出境计划。为防止被执行人规避法院执行,维护生效法律文书的权威和申请人合法权益,叶集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第一时间赶赴六安市出入境管理部门对相关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采取限制出入境措施,同时向上级法院申请对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采取边境控制措施。随后,执行法官又赶往工商管理部门下达对被执行人的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股权等采取限制变更措施的裁定。一组漂亮的“组合拳”打了出去,进一步压缩了失信被执行人的生存空间。
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人民法院承担的重要职责。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是被执行人的法定责任。当前,我国社会信用体系仍在逐步建立的过程中,信用的缺失严重地制约了经济和社会发展。其中有能力履行但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的行为造成的影响最为严重。一些当事人经过诉讼、仲裁以及法院的执行程序,依然采取种种手段逃避履行法律义务,不仅浪费大量司法资源,而且藐视法律,损害司法权威。近几年,全国法院每年新收执行案件已达300多万件,其中70%以上有财产债务人不主动履行,还大量存在恶意逃避执行或者暴力对抗执行等现象。只有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惩戒力度,完善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形成跨部门、跨领域、多手段执行联动机制,用好、用足社会信用惩戒机制,增加失信者的失信成本,从而进一步压缩失信者的生存空间,使失信者产生寸步难行的痛感,才能倒逼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作者:邵伟 编辑:白云雷 )

责任编辑:六安市中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