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某的“好兄弟”王某是公安机关的在逃抓捕对象。在逃期间,王某因为身上没钱了,多次联系周某。周某在明知王某在逃的情况下,因为兄弟义气,就请王某吃饭、住宾馆,自己觉得并没有多大事,没成想,却因此构成了窝藏罪并获刑。
2013年12月底至2014年1月份,周某在明知王某(另案处理)系公安机关抓捕对象,仍在王某在逃期间多次为其在霍邱县城关镇提供饮食、住宿上的便利,帮助其逃避公安机关抓捕。周某在到案后供述:“前一阶段王某因为打架公安局要抓他,期间他找到我说他没有钱了。我心想他就是打架,也没好大事,我就请他吃饭和请他住的宾馆。”
法院审理认为:周某明知王某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其行为构成窝藏罪。周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从轻判处。故一审依法判处周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作者:王璐 编辑:白云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