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佯装借车购车 实为诈骗钱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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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6-07-21 00:00:00 打印 字号: | |

为了牟取不法利益,六安一男子佯装借车、购车,接连通过这种方式,骗取他人的信任,然后借机将车骑走,并低价转卖给他人。近日,裕安区法院审理了这起诈骗案件。
经庭审查明,2015年11月至12月期间,被告人赵某甲多次以借用、佯装购车试骑为名,在本市城南镇、木厂镇、南门口等地骗取他人摩托车1辆、电动车5辆,价值计11820元。
法院经开庭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多次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其自愿认罪、赃物已全部追回,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判决被告人赵某甲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

(作者:张乐阳 编辑:白云雷)

责任编辑:六安市中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