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2日,金寨县人民法院两名民事法官及书记员在审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冒着高温酷暑,主动放弃午间休息时间多方奔走,为当事人做思想工作。经承办法官不懈努力,诉争双方达成一致,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张某驾驶出租车转弯行驶,与周某驾驶直行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两车受损,周某受伤。经过交通管理大队认定,张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周某负次要责任。周某与张某、保险公司协商未果,遂诉至法院要求赔偿。经调查发现,双方当事人对案件事实无争议,矛盾集中在张某垫付的600余元医药费上。张某认为该费用原告应予退还,而原告方主张这部分费用没有相关票据等书面材料的佐证,对于费用缴纳情况难以认定,不予退还。虽然诉争数额较小,但是双方矛盾激化,不愿让步。承办法官准确把握双方心理诉求,利用午休时间耐心细致地疏导,讲解法律依据,劝导双方各退一步,化解诉争纠纷。
签收调解书时,原告周某的女儿表示感谢:“法官们冒着酷暑调解案件,真是不容易,我们双方失去耐心的情况下,法官还能坚持以情动人,以理服人,真正做到了司法为民,真心感谢你们。”
(作者:汪超 编辑:王冰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