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集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在执行三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遇到被执行人较为激烈的抵触。该对抗缘起于这三起案件的被执行人在交通事故中被撞(追尾),但法院判决其向对方赔偿医疗费等损失,当事人对于判决很是不解。
鉴于案件的特殊情况,执行法官将案件的被执行人集中召集,向他们宣讲,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条例》的规定,购买交强险是法律对机动车上路行驶的强制性规定,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必须依法购买。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应首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所以这几起案件当事人虽只负次要责任,但造成对方人员及财产损失,该损失本应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但是因为未依法购买交强险,故法院判令被撞者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全额赔偿。
在法官耐心细致地解释下,当事人终于明白了自己的错误所在,也明白了为什么自己被撞反而还要赔偿对方的真正原因。“心结”解开了,对抗情绪也就消失了,当事人当场表示将服从法院的生效判决,依法履行赔偿义务,同时在今后的工作生活中一定要注意学法、守法、依法维权。
(作者:邵伟 编辑:白云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