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一男子财迷心窍,妄图通过赌博活动发财致富而最终走上犯罪道路。近日,裕安区法院审理了这起赌博案件。
2014年9月2日至9月5日晚,被告人梁某邀约黄某某等二十余人,先后四次在本市城南镇、开发区附近、新安镇附近聚众赌博,从中抽头盈利达9万余元,后被查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梁某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其行为构成赌博罪。鉴于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辩护人建议从轻处罚意见,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判处被告人梁某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违法所得90000元,予以追缴。
(作者:张乐阳 编辑:白云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