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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千五百发弹药 换有期徒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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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6-08-05 00:00:00 打印 字号: | |

家住霍邱县冯井镇的王雷,平时喜好打野味。2014年8月份,王雷得知冯井镇街道的一家文具店里能买到气枪。为了提高狩猎效率,王雷托该文具店老板李刚为其进货,到货后李刚通知王雷,两人在一无人小巷内商量好价格,王雷以9300元的价格购买一支仿秃鹰气枪、一个气瓶、二十盒5.5mm气枪铅弹,每盒80至100发不等,铅弹总数1600余发。
得到气枪后,王雷爱不释手,大大提高了狩猎效率。2015年4月8日,六安市公安局金安分局根据线索,在王雷的住处依法进行搜查,现场扣押一支仿秃鹰气枪、一个气瓶、一把打气筒、气枪铅弹1468发。经六安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送检检材为气枪弹。
该案被侦查起诉后,经霍邱县人民法院刑一庭开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雷非法买卖弹药,其行为构成非法买卖弹药罪,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王雷在庭审中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被告人王雷犯非法买卖弹药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王雷当庭表示认罪,表示自己买气枪、弹药就是为了平时打打鸟,但不知道这种行为已触犯了我国刑法,王雷为自己的行为深感后悔。(文中人名系化名)

(作者:蔡双亿 编辑:白云雷)

责任编辑:六安市中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