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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工人起歹意 盗窃不成变抢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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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6-08-08 00:00:00 打印 字号: | |

2016年3月23日,郭某某被雇佣装修舒城县城关镇某小区的一套房屋,装修过程中郭某某发现隔壁装修精致,且只有刘某某一人居住,遂心生歹意,准备伺机行窃。
2016年3月29日晚,郭某某关闭刘某某家楼道处的电闸,趁刘某某出门检查时溜入房内。第二天早上刘某某外出后,郭某某在其家中行窃,窃取黄金项链一条、黄金手镯一副、黄金戒指一枚、人民币若干,共价值人民币15293元。郭某某正欲离开,刘某某恰好有事返回家中,与郭某某撞见。郭某某见事情败露,立刻采用捂嘴巴、勒脖子的手段控制住刘某某,以刘某某生命相威胁。郭某某要求刘某某当场写下保证书,保证当天发生的事情绝不告诉任何人,然后郭某某带着财物和保证书离开。惊魂未定的刘某某确定郭某某走后,跑至母亲家中,在母亲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报案。三天之后,郭某某在家中被民警抓获,随后案件被移送舒城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7月13日,舒城县检察院提起公诉。
舒城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被告人郭某某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法院认为被告人的行为已经构成抢劫罪,郭某某的犯罪行为属于抢劫罪中的入户抢劫,属于加重情节。2016年8月4日,舒城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郭某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作者:俞仲康 方莉 编辑:白云雷)

责任编辑:六安市中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