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盗窃案。令人啼笑皆非的是,犯罪嫌疑人盗窃的原因竟然是觉得他人手机很好看,临时起意想作为情人节礼物送给妻子博得欢心。
2016年2月13日上午,高某偶遇同村的李某,发现李某的白色手机十分漂亮,就想偷过来送给自己的老婆。当夜23时许,高某步行至李某家门口翻墙入院,发现李某家堂屋门开着,进屋盗得乔丹牌外套一件(内有现金约2300元)、VIVOY37手机一部、猪蹄一块(时价约230元)。第二天高某告诉其妻子手机是在街上捡到的,刚好在情人节送给她当礼物。经鉴定:涉案的VIVOY37手机及乔丹牌外套共计价值人民币l704元。合计约4234元。
法院审理认为: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入室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应依法惩处。鉴于高某能坦白认罪,赔偿了被害人损失,取得了被害人谅解,依法可从轻处罚。故一审判处高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罚金人民币5000元。
(作者:王璐 编辑:王冰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