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审判动态
裕安区法院:试点启用“财产保全告知书” 拓宽“阳光司法”渠道
分享到:
作者: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6-08-26 00:00:00 打印 字号: | |

为进一步落实“阳光司法”,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方便群众及时获悉审判流程信息,近期,裕安法院在新安法庭试点启用“财产保全告知”,在向当事人送达查封裁定书等诉讼文书时,一并送达“财产保全告知书”。
“财产保全告知书”详细记载了财产保全的查封期限及申请延长期限的具体要求,并明确告知当事人诉讼风险,“告诉、提醒、督促”当事人及时正当地行使诉讼权利,切实保障了他们的权益。同时,保全结果特别是查封期限的详细列明对于债权人还有一个特别提醒功能,一旦债务人在不按照调解协议如期还款,那么债权人可以根据查封期限的提示在查封期限届满前依法续保。
“这份《财产保全告知书》让我清晰地了解到法院受理我的财产保全申请后,对被告的银行帐户、房屋产权等保全进程和效果。如果等到三年被告依然没有还钱,我一定按照告知书上的规定,提前15天书面申请延长查封期限。”在收到第一份告知书时,当事人这样说道。此举推行一个多月以来,新安法庭已发出6份告知书,收到告知书的当事人纷纷表示理解、支持,认为该举措为当事人与法院之间建立了良性沟通桥梁。
2016年以来,裕安法院积极响应全市法院开展“规范提升年”活动部署,努力将司法权运行过程更广泛地置于“阳光”之下。《财产保全告知书》在诉讼过程中的使用,不仅是落实双方当事人权利保障的有效载体,也是司法权监督的一纸“责任状”,更是落实“阳光司法”的务实举措。

(作者:肖扬 编辑:白云雷)

责任编辑:六安市中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