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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县法院:“一个统一、两个充分” 规范执行行为提高执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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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6-08-02 00:00:00 打印 字号: | |

舒城县法院一直高度重视执行工作的开展,2016年4月以来,舒城法院积极响应上级法院的号召,采用“一个统一、两个充分”等多项举措提高执行效率,规范执行行为,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一个统一”是指执行部门人、财、物由执行指挥中心统一管理、调度。2016年4月,舒城法院执行指挥中心正式运转,案件的分配、执行公务用车的管理、案件数据的上报统一由执行指挥中心处理。这一举措,既规范了执行案件的分配,防止人情案、关系案的出现,又使一线执行人员免于处理一些公文事项,使得他们可以专注于办理案件。
“两个充分”是指充分利用全国网络查控系统和充分利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惩戒机制。全国网络查控系统可以实现对被执行人银行账户、车辆信息的查询,案件到达指挥中心后查控员在第一时间进行查询,使承办人可以及时掌握被执行人财产情况,有的放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被执行人招投标、贷款、出行、消费等一系列行为产生不便,一些被执行人被迫履行自己的义务,立案后一个月内不能达成和解协议的,指挥中心将会依法将被执行人录入黑名单。这一举措提高了执行效率,许多案件也得以圆满结案。

(作者:俞仲康 编辑:白云雷)

责任编辑:六安市中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