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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民司法用“三心” 庭外和解矛盾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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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6-09-08 00:00:00 打印 字号: | |

2016年4月6日,金安区法院孙岗法庭承办了一起地面施工、地下设施损害责任纠纷案件,作出判决后,仍然庭外调解,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努力为当事人争取补偿,化解双方矛盾。
一名儿童在村里广场玩耍时掉入水塘溺水死亡,家长在悲伤之际把事发地村民委员会、村民组及水塘旁美好乡村建设的施工企业告上法庭。孙岗法庭受理该案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并报审委会讨论,最后作出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判决。
判决生效后,考虑到原告方经济困难、痛失爱子,承办法官多次和原、被告双方沟通,希望能为原告方争取点补偿。最终,功夫不负有心人,在法庭的主持下,双方自愿达成了庭外和解协议,被告一次性支付原告抚慰金两万元。事后,原告方紧紧握住承办法官的手说:“虽然这两万元补偿对于我们失去儿子来说算不了什么,但多少也让我们心里有点安慰,感谢法官们这么长时间来为我们操的心!”。
孙岗法庭的法官始终牢记司法为民的宗旨,运用“真心、细心、耐心”这“三心”审理、调解案件,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作者:朱传忠 编辑:王冰洁)

责任编辑:六安市中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