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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集区人民法院:实施司法救助 彰显人文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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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6-09-18 00:00:00 打印 字号: | |

“感谢法院,感谢法官,你们让我真正感受到了司法救助的温暖!”9月12日,在叶集区法院诉讼服务大厅,叶集区法院执行局法官将8000元的国家司法救助金送到桑某某手中时,他激动地说。
据了解,申请人桑某某在一起意外事故中被轮式装载机所创,造成左手致残,被执行人朱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霍邱县法院于2014年判决被告朱某某赔偿桑某某43134.31元。后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并达成和解协议:约定该笔欠款被执行人朱某某分两批偿还,第一笔欠款25000元在2015年3月27日前支付,下余欠款18000元于2016年6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然而世事难料,就在被执行人朱某某偿还完第一笔欠款后,被执行人朱某某身患疾病经医治无效于2016年5月不幸逝世。因被执行人朱某某常年卧病在床丧失劳动能力,治疗期间高额的治疗费用使得原本就不富裕的家庭更是雪上加霜。而另一方申请执行人桑某某也因为左手致残几乎丧失了劳动能力,目前家庭也紧靠其妻子一人支撑,后期大量的治疗康复费用也是让申请人的家庭苦不堪言。
在得知这一情况后,叶集区法院认真调查核实相关情况,对因被执行人未履行赔偿义务导致申请人生活陷入极其贫困的情况进行逐一排查,在确认申请人符合司法救助对象和条件后,该院迅速向上级部门申请,为符合司法救助对象的当事人争取到了8000元的国家司法救助金,加上被执行人朱某某病逝后其儿子送来的10000元赔偿款共计18000元在第一时间送到申请人桑某某的手中。
据了解,此次国家司法救助金的发放系叶集区人民法院设立以来首次发放。叶集区人民法院自建院以来始终提倡和遵循司法为民的理念,对被执行人确无履行能力而导致申请人生活困难的案件积极实施司法救助,有效保护困难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作者:邵伟 编辑:白云雷)

责任编辑:六安市中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