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规范提升年”活动中,金安区法院通过“三分离”措施,进一步优化审判、执行权限,以“分权制约”有效提升审判、执行工作规范化水平。
实行“审执分离”。制订《金安区法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执行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要求院机关审判庭只审不执,2个执行局只执不审,4个基层人民法庭以判决方式结案的案件,全部交由执行局执行。
实行“裁执分离”。制订《金安区人民法院关于财产保全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明确是否采取诉前保全、诉讼保全措施由审判庭决定并制作裁定书,采取何种保全措施由执行二局决定并实施。
实行“节点分离”。将执行财产查询、冻结、扣划工作交由执行局查控组负责,将执行财产评估、拍卖工作交由技术室负责,将执行案款发放工作交由立案庭负责。
为拓宽监督渠道,该院通过执行信息公开平台,向当事人公布执行文书、推送全院执行案件流程节点信息,倒逼执行干警杜绝执行不力、执行失范情形。2016年以来,该院执行信访案件不断减少,接访数同比下降36.7%。
(作者:罗继红 编辑:白云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