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0年8月开始,黄某某先后向陈某某、朱某某等二十多人借款总计达395万元。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黄某某以各种理由搪塞债权人,拒不履行还款义务。陈某某、朱某某等二十多位债权人先后向舒城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黄某某依照约定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法院依法支持了他们的诉讼请求,判令黄某某归还395万元借款本金及利息。
判决生效后黄某某依旧不履行义务,债权人遂向法院提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法官先与黄某某沟通,希望其主动履行义务,积极配合法院执行,黄某某却声称借款用于投资血本无归,家庭条件较差无力归还借款。法官经过多方调查,发现黄某某名下只有舒城县城关镇一处房产可供执行,便对房产启动评估拍卖程序。在此期间,黄某某拒不接听债权人和法官的电话,玩起了失踪。
房屋成功拍卖后,黄某某来到法院声称拍卖金额过低,要求本次拍卖作废。法官表示评估拍卖程序符合法律规定,并要求黄某某在规定时间内腾空房屋,否则法院将强制清空房屋。黄某某向监察部门投递“检举信”,声称法官乱执行侵犯其合法权益,执行法官则向监察部门提交书面报告及相关执行材料,证明执行程序合法。黄某某见此情形又对法官进行威胁。法官一方面向领导申请强制执行的人员配备,另一方面与黄某某继续沟通,指出若继续不配合执行法院不仅会强制清空房屋,还会追究其相关责任。在法律的威严下,黄某某最终主动腾空房屋,积极配合法院执行。
(作者:俞仲康 编辑:白云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