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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鉴定胎儿性别 非法行医获刑七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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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6-10-12 00:00:00 打印 字号: | |

鉴定胎儿性别是国家明令禁止的医疗行为,但有些人却为了一己私利,置法律于不顾,为他人非法鉴定胎儿性别。2016年9月30日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以非法行医罪判处被告人陶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违法所得2120元,予以追缴。
经查明,被告人陶某在上海市几个民房内分别对来自寿县、裕安、舒城等地的孕妇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每次收费在200元到400元不等,共给七名孕妇做了B超检查,违法所得2000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陶某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非法行医,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确认。其自愿认罪,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作出前述判决。

(作者:张乐阳 编辑:白云雷)

责任编辑:六安市中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