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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稻疏忽大意 致他人重伤获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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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6-10-14 00:00:00 打印 字号: | |

农忙季节,收割机被越来越广泛地运用到农业生产当中,但收割机的使用应小心谨慎。近日,霍邱县法院审结了一起因收割机使用不当造成他人重伤的案件,被告人修某犯过失致人重伤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15年9月16日,修某驾驶收割机在长某的田块上收割水稻,在向后倒车时,不慎碰到在收割机后面拾稻的荣某,致荣某受伤。经鉴定,荣某骨盆损伤致失血性休克(中度),构成重伤二级。案发后,修某到霍邱县公安局投案,如实供述了驾驶收割机将荣某致伤的相关事实。案件在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被告人修某与被害人荣某达成民事赔偿协议,修某赔偿荣某各项损失计40000元,荣某对修某表示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修某在生产作业中疏于观察,倒车致被害人重伤,其行为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案发后,被告人修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修某已赔偿被害人荣某的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荣某的谅解,对其酌情从轻判处。故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作者:杜九洲 编辑:王冰洁)

责任编辑:六安市中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