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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把玩枪支 犯非法制造枪支罪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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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6-10-18 00:00:00 打印 字号: | |

2016年9月30日,裕安区法院对一起非法制造枪支案件进行宣判,被告人李某某因犯非法制造枪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2月至3月21日,被告人李某某在其家中使用金属管、截管器、发令弹等工具材料将其购买的四支玩具转轮手枪改装成枪支,并在其住所地附近河流等处试射,后被公安机关查获。经鉴定,该四支枪支中的两支是以火药为动力发射弹丸的非制式枪支。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擅自制造枪支,其行为构成非法制造枪支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在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且前后两罪均属故意犯罪,依法构成累犯,应予从重处罚。辩护人关于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的辩护意见与查明事实及证据不符,法院不予采纳。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辩护人相关辩护意见成立,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作者:李行 编辑:白云雷)

责任编辑:六安市中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