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妇李某在干农活时,被蜱虫叮咬感染,后治疗无效死亡。李某生前参加了其所在地政府组织的意外伤害保险团险,为了获得赔偿,李某的丈夫赵某起诉了保险公司。2016年10月,这起保险纠纷在安徽省舒城县人民法院审理,经过法官主持调解,原告赵某获得赔偿12000元。
2016年5月份,原告赵某之妻李某在旱地里干活时,被蜱虫叮咬发热,确诊为布尼亚病毒感染,因医治无效于2016年6月2日去世。经查,2015年9月16日,原告在被告中国某保险有限公司舒城支公司投保了小额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团体保额共为1290000元、附加小额意外费用补偿团体医疗保险,保险期间为一年。李某去世后,双方为蜱虫叮咬是否属于保险合同中约定的“意外”而产生争议,李某家人认为李某的死亡是突然被蜱虫咬伤导致的,应归属于意外伤害事件。为获得赔偿,原告赵某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中国某保险有限公司舒城支公司赔偿原告意外伤害死亡款15000元。
该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原、被告双方自愿达成调解意见,被告中国某保险有限公司舒城支公司一次性赔偿原告赵某12000元。(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作者:方芳 编辑:白云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