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侥幸难逃强执行 赔了“夫人”又折“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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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6-11-01 00:00:00 打印 字号: | |

10月31日,霍邱县法院执结了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被执行人代某原本存有侥幸心理,却终究没逃过法院的强制执行,不仅偿还了申请人的定金,还加倍赔付了利息,可谓赔了夫人又折兵。
申请人周某、张某与被执行人代某于2007年11月签订了购房协议,周某、张某购买代某位于霍邱县城关镇的一套在建房屋,交付了5万元购房款,并书面约定了交付时间及违约责任。后来代某房屋不能交付,退还了周某、张某3万元购房款,余款未付。2016年3月,周某、张某诉讼至霍邱县法院,经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一、被告代某偿还原告周某、张某购房款2万元,2016年9月1日前付清,原告主动放弃4万元违约金的请求;二、如被告代某不能在2016年9月1日前付清2万元房款,需向原告支付4万元违约金,并支付2万元的购房款,共计6万元。
2016年9月1日,代某并未按约定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周某、张某随即于当月9日到霍邱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执行干警立即对被执行人代某的个人信息及财产状况展开调查,将代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冻结其银行存款,查封、扣押其汽车一辆。这时,被执行人代某才意识到自己的过错,主动找到申请人并如约兑付本息,申请人自愿撤诉。承办法官按照周某、张某申请对代某的银行账户及车辆进行了解冻并将代某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移除,案件顺利执结。

(作者:丁源源 编辑:王冰洁)

责任编辑:六安市中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