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31日,霍邱县法院执行局对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冯某采取了司法拘留措施,成功执结了一起凭样品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张某与冯某因混泥土买卖产生纠纷,经霍邱县法院审理,判决冯某偿还张某混泥土款共计39万元,判决生效后,冯某未依法履行义务,张某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立即向被执行人冯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文书,告知其不履行义务的严重后果,冯某以各种理由推诿,并将执行法官的电话拉入了黑名单。在查无财产可供执行后,执行法官将冯某纳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冯某故意拖延时间,仍然丝毫没有履行义务的意思,并且不配合执行法官的工作,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执行法官在报经领导批准同意后,决定对冯某采取强制司法拘留措施。
当天上午,执行法官将申请人张某与被执行人冯某约至霍邱县法院调解大厅,耐心对冯某进行劝说,冯某依旧态度强硬,甚至叫嚣:我就是没有钱,就算你们把我拘留起来我也没有钱。执行法官见冯某依旧丝毫没有想履行义务的想法,当场宣读拘留决定书,果断对冯某采取了强制拘留措施。
在执行拘留期间,冯某意识到自己的过错,立即筹集了10万元,与张某达成了可行性还款计划并提供了担保。在取得张某的谅解后,执行法官依程序提前解除了对冯某的拘留,案件得以执行完毕。
(作者:刘帅 编辑:王冰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