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法院民一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劳动争议案件,获得当事人称赞。
李某系乙货物装卸服务有限公司招用工人,2015年3月15日李某在从事水泥装载过程中,不慎被传送带夹伤左手,叶集社保局作出构成工伤的认定,六安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李某构成劳动能力功能障碍七级。案件经仲裁裁决后李某不服诉至叶集区法院,法院经审理后判决乙公司赔偿李某各项损失合计23万余元。一审宣判后乙公司不服上诉至市中院。
进入法院的劳动争议案件均是经历了仲裁前置程序多次调解、协商未果后“过滤”下来的疑难、复杂、矛盾激化案件,法院的调解空间极其有限。本案中二审法官对案情进行准确把脉,从不同的角度出发,对一方当事人释法明理,对另一方当事人谈务工人员的艰辛,找准调解时机,积极沟通疏理,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经过庭后近三个小时的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当场签订调解协议。该案圆满调解,当事人消除了长久的对立情绪,握手言和,盛赞市法院司法为民有担当。
(作者:李晓瑞 编辑:王冰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