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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贼认准同一人 反复入室盗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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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6-11-16 00:00:00 打印 字号: | |

实施盗窃行为也具有“惯性思维”,卢某从网吧回家的途中,见有可趁之机,便两次入室盗窃同一个被害人。近日,霍邱县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卢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2015年12月13日凌晨3时左右,卢某从霍邱县孟集街道的网吧步行回家,路经薛某租房处时见大门上锁,便翻进院内,之后又推开后门进入室内。卢某将卧室衣柜衣服下面的300元人民币、客厅茶几上一部“小米”牌手机盗走。经鉴定,该手机价值人民币1372元。
2016年3月30日晚23时左右,卢某从霍邱县孟集街道的网吧骑电瓶车回家,途经薛某租房处便又翻墙进入院内。脚踹房屋后门未果后,卢某找到一把铁锤,将门砸破并撬下一块门板后将门打开。卢某在卧室床边的一个女士包内盗得现金100元、穿上放在床边的一件外套,并将一把雨伞盗走后离开现场。
经查实,卢某入户盗窃二次,盗得财物价值共计1772元。案发后,失窃的手机已被追回并还给被害人,被告人亲属代为退赔被害人损失五百元,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卢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卢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依法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已退赃并退赔被害人损失,取得了被害人谅解,对其酌情从轻判处。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作者:王子运 编辑:王冰洁)

责任编辑:六安市中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