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14日,霍邱县法院成功执结一起案件,被执行人由于上失信名单而无法出行游玩,主动缴纳案款。
田某和贾某夫妻二人于2013年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霍邱支行共同贷款按揭了一辆马自达汽车,借款期限为36个月,从2016年的3月份开始,田某和贾某却停止缴纳车款,经过三个月,银行多次催收未果,向霍邱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流程后,霍邱县法院执行法官与被执行人田某、贾某取得联系,告知其如不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将会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不利后果,但是被执行人却无动于衷。之后田某和贾某在11月11日出行游玩受阻时,才恍然大悟当初执行法官的那一席话,立即打电话给霍邱县法院执行法官要求主动缴纳车辆贷款与车息,希望能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移除。11月14日上午田某和贾某主动到银行将所欠的车款及利息一次性付清,案件顺利执结。
(作者:王娜 编辑:王冰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