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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安区法院:《反家庭暴力法》颁布后发出全市首份人身保护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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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6-11-25 00:00:00 打印 字号: | |

金安区法院近日审结了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颁布以来全市第1起人身保护令案件。
申请人贺某与被申请人高某系母子关系,因被申请人高某脾气暴躁,多次对申请人贺某殴打、辱骂,申请人被迫多次向七里站派出所报警求助,均不能有效制止被申请人的行为,因其系典型的家庭暴力,申请人架某不堪殴打、辱骂,向金安区人民法院申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请求禁止被申请人对申请人实施殴打、辱骂、骚扰、跟踪等行为以及禁止被申请人进入申请人租住房屋。
经过金安区人民法院审查,被申请人高某的行为已经构成家庭暴力,申请人贺某的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相关规定,裁定禁止被申请人高某殴打、威胁、辱骂申请人贺某;禁止被申请人高某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贺某;禁止被申请人高某进入申请人贺某租住的房屋。裁定自作出之日起六个月内有效。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于2016年3月1日起正式颁布施行,家庭暴力形式表现为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等家庭成员之间发生的身体伤害、精神伤害或身体、精神双重伤害。当家庭暴力从普通的家庭内部问题突出为一个现实的社会性问题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实施也为长期受到家庭暴力的家庭成员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了切实可行的法律依据。

(作者:白静 编辑:白云雷)

责任编辑:六安市中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