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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老人非法收取“停车费” 强拿硬要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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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6-12-19 00:00:00 打印 字号: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构成寻衅滋事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对上述情形进行了具体规定。12月8日,霍邱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寻衅滋事案,被告人王某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从2013年至2016年5月5日,霍邱县范桥镇村民王某以夜间看车为由,向停在其家附近的某公司停车场及门前道路上的货车的驾驶员强行收取10元至30元不等的“停车费”。经统计,王某共向489辆货车的驾驶员强行收取了“停车费”。
霍邱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王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予以从轻判处。一审判决被告人王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作者:周锐 编辑:白云雷)

责任编辑:六安市中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