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程某某向张某某借款20万元用于生意投资,程某某的朋友舒城县某单位副局长许某某作为担保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程某某只归还部分借款,尚欠8.4万元未归还。程某某声称生意不景气,无力偿还余款,许某某则表示自己只是出于义气签字而已,没有使用借款,不愿承担还款义务。
张某某遂向舒城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程某某和许某某归还8.4万元借款,法院依法判决程某某归还张某某8.4万元借款,许某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程某某逃往外地躲避执行,执行法官便要求许某某承担连带责任。一开始,许某某较为配合,分期偿还了5万元债务,后听信他人的谣言,以为拒不履行义务法院也不会对公职人员如何,便不再归还尾款。
执行法官多次与许某某联系,要求许某某尽快履行义务,否则会采取查封财产和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措施。许某某与执行法官沟通,希望通融通融,遭到执行法官的拒绝。没过多久,许某某就发现自己的工资卡被冻结了,自己也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执行法官告知许某某,失信被执行人出行十分不便,且法院目前将具有代表性的失信被执行人分批公布在微信公众号内。考虑到社会影响,许某某立刻向法院缴纳了剩余的执行款,才得以屏蔽自己的失信信息。(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作者:俞仲康 王晓梅 编辑:白云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