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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县法院:发出首份家事纠纷“劝导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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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6-12-29 12:28:00 打印 字号: | |

“父母是孩子的“天”,家庭是孩子踏实的港湾,每个孩子都需要完整的家庭。女儿虽已成年,亦需要父母双亲的共同关爱。男孩尚年幼,更需要呵护,既不能缺少母爱,也不能缺少父爱,和睦完整的家庭对孩子日后的健康快乐成长至关重要。婚姻以爱情为基础,更与责任相连。缔结婚姻皆大欢喜,维系婚姻更需要双方用心。张某理应挑起家庭重担,疼爱妻子,善待家人,对家庭及亲人负责,与妻子一道共享天伦之乐,方能挽救婚姻危机。秦某亦应理解丈夫在外务工的辛劳,给丈夫以自尊和信心,共同找回曾经属于二人的甜蜜,毕竟曾经有过美好的过去,憧憬过美好的未来……。” 近日,在舒城县人民法院审结的秦某起诉张某离婚一案的民事判决书后,主审法官给原、被告写下上述这段话,这也是该院首份附有“劝导书”的家事判决书。
近年来,面对离婚、抚养费、赡养费等家事纠纷日益增多的态势,该院不断创新审判工作方式,通过 “劝导书”这种方式,用充满温情与期望的话语,触动感化家事纠纷双方当事人的心灵,增强了裁判文书的说服力和亲和力,凸显了裁判文书的教育功能,体现了司法的人文关爱和关怀,受到了群众的好评。

(作者:何流 编辑:白云雷)

责任编辑:六安市中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