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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行之有效 被执行人“火速”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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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7-01-06 15:45:00 打印 字号: | |

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的实施,为全国各法院执行难的病症出了一道“良方”,舒城县人民法院一直高度重视该举措,并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借力于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巨大作用,多数“老赖”主动到法院缴纳执行款,本想逃避责任的李某便是其中典型的一位,在发现个人信息被拉入名单,个人行动严重受限后,于2016年10主动到舒城县人民法院缴纳了执行款。

2014年李某的哥哥王某因生意资金周转需要,向张某借款50万元并出具借条一份,李某作为该笔借款的担保人在借条上签下姓名。后王某经营失败,50万元借款无力偿还,张某遂向舒城县人民法院起诉。法院于2016年9月判决王某十五日内偿还借款,李某作为担保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判决生效后,李某并未自动履行赔偿责任,张某随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为了严厉打击“老赖”的拒执行为,主审法官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规定,作出了将被执行人李某纳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的决定。此时的被执行人李某因在海外开办工厂,正准备从机场购票出国时却被告知买不了机票,心中疑惑的李某前往当地高铁车站,亦被告知个人身份证件无法购票。同时,李某正在向银行申请的一笔贷款,也被银行方面通知个人信用问题无法借贷。自感生存空间受到了法律的严重限制。在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巨大威慑下,为保证工作的正常进行,李某只得乘坐长途汽车从外地赶回舒城,主动联系案件承办法官,要求与申请人张某协商还款事宜。在法院主持下,李某与张某达成协议,当场还款20万元,后续30万元借款分期支付。李某离开法院时,再三对承办法官说道:“请一定尽快把我的名字从“黑名单”中解除,否则公司生意没办法进行。”

建立健全惩戒制度,压缩“老赖”生存空间,是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重点。舒城县法院将不断加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威慑和指引作用,有效打击拒执行为,维护人民合法权益。


(作者:张琨 编辑:白云雷)


责任编辑:六安市中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