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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案件“跨海峡” 保护台商获锦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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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7-02-04 08:35:16 打印 字号: | |

改革开放以后,不少台商前往大陆投资建厂。台湾某公司在安徽省舒城县投资建立某机械有限公司,企业效益良好,后台湾某公司欲投资其他业务,遂决定转让该公司股份。王某某对该机械公司产生兴趣,经过商谈决定以1600万元接受该公司全部股份。2012年双方就公司转让事宜签订正式协议,由于在转让细节问题上产生分歧,加之外部经济环境变化,王某某未按规定支付转让款。

台湾某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某某依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经过法院调解,王某某愿意分批履行转让协议规定的义务。事后王某某拒不履行调解书规定的义务,台湾某公司为保护自己的利益,向舒城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受理案件后,舒城县人民法院考虑到案件涉及海峡两岸的利益,且案情较为复杂,要求执行法官必须积极采取措施,依法保护双方的利益,做到台商利益、大陆利益一视同仁。执行法官与双方多次沟通,充分了解双方的利益需求和矛盾焦点。由于王某某未按约定履行义务给台商造成损失,执行法官以此为切入点,加强心理攻势,使王某某明白利弊得失。最终王某某支付台湾某公司转让款和违约金1700多万元,该公司见法院办案并不偏袒本地人,践行两岸同胞一家人的理念,十分敬佩。2017年1月25日,该公司将锦旗送至舒城县人民法院,感谢法院的公正执法。


(作者:俞仲康 编辑:白云雷)

责任编辑:六安市中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