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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山县法院:作出首例人身安全保护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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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7-02-24 19:48:43 打印 字号: | |

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有效预防和阻止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暴力受害者的合法权益。近日,霍山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以来的首张人身安全保护令。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1999年登记结婚,婚后因家庭琐事被申请人多次对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2017年2月12日,双方发生矛盾,被申请人再次殴打申请人,致其全身多处受伤。申请人请求法院依法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霍山县法院经审查认为,该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并依法及时作出裁定。如被申请人违反禁令,该院将依法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正值妇女节来临之际,该院作出的第一张人身安全保护令,对建立文明和睦的家庭关系,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作者:李洁 编辑:秦瑶)

责任编辑:六安市中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