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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执行法院判决 “老赖”获刑一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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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7-03-03 16:38:45 打印 字号: | |

欠债不还,还背地里转移财产,视法院判决如儿戏。近日,金安区法院一审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法判处“老赖”杨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据了解,被告人杨某系六安市某房地产公司法定代表人,因项目建设需要资金周转,2011年,杨某的公司以土地抵押方式向外借款共计1300余万元。因到期不能偿还借款,债权人向法院提起诉讼并保全了杨某公司的房产,后法院判决债权人胜诉,但杨某未主动履行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杨某因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先后被司法拘留两次。期间,杨某曾多次收到被法院查封房屋的尾款150余万,除迫于执行威慑主动偿还了四万元欠款外,其余款项均被其私下转移,导致法院的执行工作至今无法进行,致使债权人遭受重大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明知人民法院的判决已经生效,公司房产处于被查封及强制执行的情况下,擅自将收取的被查封房屋尾款一百余万元挪作他用,且在二次被司法拘留后仍分文未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致使债权人遭受重大损失,情节严重,其行为已严重损害了法律的尊严和司法机关的权威,且在审理期间仍未偿还上述债务,无明显悔改表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近期,金安区法院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指示,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不断加强与检察、公安机关的沟通联系,强化执行威慑机制,加大对规避执行行为的惩戒力度,对恶意规避执行的“老赖”用足法律手段,该罚款的、该拘留的坚决依法处以罚款、拘留,构成刑事犯罪的,坚决追究刑事责任。

(作者:金风 程洋 编辑:白云雷)


责任编辑:六安市中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