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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手好闲殴打生母 人身保护令作护身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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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7-03-08 17:01:57 打印 字号: | |

申请人贺某与被申请人高某系母子关系。贺某脾气暴躁,公安机关的接警记录显示,高某曾多次因索要“生活费”不成而殴打、辱骂申请人贺某。2016年9月20日,高某再次施暴,9月26日贺某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

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被申请人高某的行为已经构成家庭暴力,申请人贺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符合法定条件。遂依法裁定:禁止被申请人高某殴打、威胁、辱骂申请人贺某;禁止被申请人高某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贺某;禁止被申请人高某进入申请人贺某居住的房屋。

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后,向当事人、所在居委会及派出所进行了送达,并告知了高某违反禁令的法律后果。后承办法官回访发现高某没有违反禁令的行为,禁令实施效果良好。

本案是一起老人遭受家庭暴力的典型案例,申请人贺某年近古稀,独自居住在政府提供的廉租房里。其子高某平日喜好酗酒、赌钱,没有固定职业,也没有收入,长期依赖贺某的退休金生活。法官在调查中发现只要贺某不给钱,高某就殴打辱骂其母亲。作为家庭成员中的弱势力量,老人也极易成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的实施,为面临家暴的老人寻求及时有效的保护明确了法律依据,很大程度上遏制了家庭暴力屡禁不止的局面。


(作者:金法 编辑:白云雷)

责任编辑:六安市中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