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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用忌用药品 孕妇痛失爱子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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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7-03-08 17:03:02 打印 字号: | |

诊所开孕妇忌用药物给准妈妈,导致其孩子不保。受此遭遇的孙女士(化名)在悲伤之余,将诊所诉至法院要求损害赔偿。2月24日,在安徽省金寨县人民法院的主持调解下,诊所即时将赔偿款交到孙女士的手中。

2016年3月,孙女士到市人民医院检查得知自己怀孕2个月。在国家放开二胎政策下,已经年满35岁孙女士对自己第二个孩子的降生满怀期待,全家人也喜出望外。

2016年4月,孙女士因身体不适到家门口的一家诊所就诊,诊所医师开具治疗药物。在服完药物后,孙女士感觉腹部疼痛。于是,孙女士来到南京一家医院进行诊断,该院专家根据其服用的药物,确定是孕妇忌用药品,根据优生优育的原则建议其终止妊娠,后孙女士终止妊娠。

孙女士认为,诊所医生存在较大过错,给其开具孕妇忌用的药品,对齐造成的人身损害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故诉至法院要求进行赔偿。金寨法院在受理该案后,及时同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立即进行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在法院的调解下达成一致协议,并当场履行完毕。


(作者:杜超 编辑:白云雷)

责任编辑:六安市中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