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酒驾入刑以来,许多司机都能严守法律红线,对饮酒驾驶说不。但是,仍然有极少数司机对自己的驾驶技术过于自信,对法律心存侥幸,直到身陷囹圄才追悔莫及。
2016年12月15日晚,叶某某与几位朋友在舒城县城关镇一家饭店就餐,席间几人喝了不少酒。叶某某认为自己驾驶技术娴熟,也不会运气差遇到交警查酒驾,便驾驶自己的小型轿车,沿舒城县城关镇鼓楼北街由北向南行驶,结果迎面与方某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前来处理事故的交警将叶某某送往舒城县人民医院提取血样,经安徽中和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叶某某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63mg/100ml。
舒城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舒城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叶某某犯危险驾驶罪。
舒城县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叶某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且发生交通事故,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叶某某于案发后经口头传唤到案,如实交代其罪行,构成自首;且当庭自愿认罪悔罪,无违法犯罪记录,系初犯。综上法定和酌定的量刑情节,可依法对被告人从轻处罚。
2017年3月8日,舒城县人民法院做出判决:被告人叶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零十天,并处罚金2000元。希望广大司机引以为戒,避免侥幸心理,对饮酒驾驶坚决抵制。
(作者:俞仲康 方莉 编辑:白云雷)